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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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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操控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是公司控股股东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权益的一个典型行为,也是公司法治理的重点。而当事人在权利保护程序选择上有时无所适从,审判法官和执行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涉及的程序问题也难以准确把握,容易超越权力的...
摘要: 【摘要】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其他人违法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被控制不能正常行使诉权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公司其他股东如何寻求司法保护?本文提出了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构建起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便解决当前司法...
摘要: 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有积极的意义。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对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具...
摘要: 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社团法人,追求财产利益及相关利益是其最大的目标。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公司的机关应当及时地行使公司的诉权,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公司的利益。这在公司之外的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下,公司的机关大多能积极向侵权人或违约人主张权利,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