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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竞业禁止限制能否适用于外资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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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A公司是否具备本案诉权?第二、陈某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第三、如何确定陈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2006年4月,陈某与张某、刘某成立A司,陈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7年7月起陈某同时担任B司董事长兼总经理,A司与B司存在部分同类业务。A司自2007年开业以来直至2008年均处于亏损状态,陈某于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B司收入179万余元,陈某违反法定竞业禁止、忠实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A司的合法利益。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根据公司意思自治原则认定公司诉权;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竞业禁止限制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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