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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摘要: [摘要]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多体现为结伙寻衅滋事,不存在为了专门实施寻衅滋事罪而组织起来的犯罪集团。其共同犯罪人存在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四种类型,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责任,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
摘要: 摘要 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系交叉竞合关系,准确区分并适用两者需要把握规范及实务现状,考量各种因素,综合运用相关理论规则及判断标准,区分情形加以适用,以求在理论与实务中均能妥善解决两者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 寻衅滋事 故意伤...
摘要: 摘要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适用必须慎重。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必然与个人的生活利益相关。纯粹的网络空间不存在公共场所秩序。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若非在现实中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则不构成寻衅滋...
摘要: 摘要 与流氓罪相似,寻衅滋事罪作为单独的罪名从流氓罪中分离以后,就一直遭到学界的诟病。不仅是因为与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损财物等罪名类似的客观行为,更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在主观问题上的认定。基于此,本文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个方面加以考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