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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需担责
有限公司股东清算责任诉讼的时效如何确定?
摘要: 审判实务中,由于公司清算义务的不履行以及清算行为的瑕疵而产生各种清算责任。由于清算事由不同,清算责任的表现形式和责任范围也有很大差异。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清算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成立要件,以求为审判实务中准确认定公司清算责任的承担提供思路。
摘要: 近年来,公司纠纷案件持续增长由于立法严重滞后,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的问题一是审判依据缺乏。为国企改革设定法律途径和组织形态,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公司法》的初衷,因此,在具体规范上,《公司法》侧重于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组织行为的规范则有所...
摘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该解释(简称法释﹝2008﹞6号)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
摘要: 公司清算和公司解散是相互独立、关系密切的两项公司法制度,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触发事由,公司清算常为公司解散的结果。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在出现所列5种法定情形时,公司即告解散。除公司合并和分立者外,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