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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邻居违建受影响,能否不交物业费
摘要: 所谓不可量物侵害,是指气体、粉尘、噪音、震动、电波、辐射及类似的难以计量的物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侵害。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以及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因不可量物侵害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日渐突出,并且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而现行立法对此规定过于粗...
摘要: 【摘要】相邻关系是以相邻不动产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相邻权是法定相邻关系的内容要素之一,它与相邻关系因各具独特的内涵而界限清晰。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也不是同一位阶的概念,学界所述二者的区别,实际上是德国分别立法模式下法定相邻权与意...
摘要: 财产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之间,因土地、房屋、管线、道路、水流等相互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或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时,要尊重他方的财产权...
摘要: 所谓不可量物侵害,主要指煤气、蒸汽、臭气、热气、噪音、震动及其他类似干涉的侵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速度的急剧加快,不可量物侵害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不可量物侵害多发生于相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