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处财产相邻关系的纠纷
- 期刊名称:《法学》
如何调处财产相邻关系的纠纷
孙小平
财产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之间,因土地、房屋、管线、道路、水流等相互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或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时,要尊重他方的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日常生活中,财产相邻关系是经常发生的,而处理不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在农村,由于牲畜、家禽管理不善,或通过他人地界排烟放水而损坏他人责任田庄稼,以及争水流、争地界、争山林等纠纷愈来愈多。在城市,居民为一席之地、一砖之隔而争采光、争空间、争过道的纠纷日益增加。这些纠纷不仅严重影响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有时还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如某市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受理的数百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中,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竟占总数的23.5%。可见,由于相邻各方不能正确处理财产相邻关系,而引起相邻纠纷,并产生严重后果,已成为目前民事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需要我们重视对财产相邻关系的分析和研究,正确、及时地处理相邻纠纷。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需要对财产相邻关系有个根本的和正确的认识。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是对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合理延伸或限制。这种延伸和限制,就构成了相邻之间的权利义务。下面具体分析财产相邻关系的四个法律特征:
第一,就主体而一言,财产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其权利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既可以是财产所有人,也可以是财产的非所有人即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不把财产的非所有人看作权利主体,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二,就内容而言,财产相邻关系是相邻的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实行其权利时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相邻各方违反义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体来说,相邻关系包含以下四点内容:1.相邻一方有权从他方得到必要的便益。比如,承包人的土地在邻人土地包围之中,必须通过邻人的土地才能耕种收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从邻人的上地上通过。这里要强调“必要”二字,只有在别无通道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通过邻人土地。如果尚有其他办法,就没有非从邻人土地通过的必要。2.邻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上例中,邻人应该允许承包人从其土地通过,不得随意阻拦,也不得设置障碍,否则就是侵犯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此而造成损失,承包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3.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行使相邻权应有所节制,不得任意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比如上例土地承包人从邻人土地经过时,应尽量避免给邻方造成损失,并应选择最必要最节省用地的路线。4.邻方受到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赔偿。如上例土地承包人通过邻人土地时,给邻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邻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给予补偿。补偿多少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土地承包人肆意践踏邻人的庄稼,影响了邻人的收成,就要作损害赔偿。
第三,财产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所实施的行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财产本身,但它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是因相邻各方行使财产权时所实施的一定的行为。没有财产,就没有财产权,也就不会出现作为相邻关系客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积极的行为和一定行为的限制,前者是作为,后者是不作为。如在相邻排污关系中,排污人要把排污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这就是作为。而在相邻排水关系中,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允许来自高地的自然流水经过其地,不得任意堵截,这就是不作为。
第四,财产相邻关系的财产位置必须是相连或相近的。如果相邻关系各个主体所占有、使用或处分的财产位置不相连或不相近,就不会发生财产相邻关系。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是预防纠纷、解决矛盾的根本。那么,怎样才是正确处理呢?这就需要确定相邻关系的原则。我们认为,处理相邻关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生产、互相团结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利生产、互相团结的原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提高相邻财产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睦邻关系的需要。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为发展睦邻关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赋予了更新的内容。所以,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充分考虑到怎样处理才对发展生产有利,才能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相邻各方在发生纠纷或矛盾的时候,首先应当抱着和好平等的态度,互相谅解,互作让步,多做自我批评,力求协商解决。也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三)提供方便,适当补偿的原则。相邻双方要自觉发扬互助协作的精神,互给对方提供必要的方便。如果因提供方便而造成了相邻一方的损失,他方应主动给予适当的补偿。
(四)造成损害,应予赔偿的原则。相邻一方在行使其财产权时,如果影响了他方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他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赔偿经济损失。
正确处理财产相邻关系,还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使相邻各方树立法制观念;还要求机关、学校、厂矿、街道、农村等基层单位积极主功地解决相邻纠纷,不放任自流,不互相推诿;还要求健全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司法助理员的作用,将相邻关系中的矛盾及时地控制在非尖锐激烈状态,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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