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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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