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和解不成终破产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认可后具有何种法律约束力?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破产要件,即原因要件、申请要件、无障碍要件、能力要件、债权人人数要件、财产要件的理解和把握是混乱或岐意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经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于《破产法》制定时受立法思想、立法技术等诸多局限,难以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而对一些法律规定也存在如何正确理解并结合中国国情实施的问题。现在,最高...
摘要: 曾几何时,着眼于破产还债公平清偿之单一功能的传统破产制度,由于破产和解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的置入而变革为多重功能的现代破产制度。现代破产制度以维护社会生活的德定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开创了破产法律制度...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了“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