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竞争公司用原公司电话开展业务,可以吗?
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竞业禁止限制能否适用于外资企业董事长?
摘要: 公司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操控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是公司控股股东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权益的一个典型行为,也是公司法治理的重点。而当事人在权利保护程序选择上有时无所适从,审判法官和执行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涉及的程序问题也难以准确把握,容易超越权力的...
摘要: 【摘要】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其他人违法侵害公司的利益,而公司被控制不能正常行使诉权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时,公司其他股东如何寻求司法保护?本文提出了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构建起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便解决当前司法...
摘要: 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有积极的意义。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对法律适用中的一些具...
摘要: 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社团法人,追求财产利益及相关利益是其最大的目标。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公司的机关应当及时地行使公司的诉权,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公司的利益。这在公司之外的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下,公司的机关大多能积极向侵权人或违约人主张权利,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