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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未经股票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股票保管机构不得将该持有人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分红之前卖出基金 不再享有红利收益
法院能对证券公司账户内资金性质是否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作出确认吗?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这是一个典型的源于实践、诉诸学术的论题。前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爆发了较大规模的券商违规问题,此间有一个非同寻常的现象:证券经纪商娜用客户资产参与交易终致支付不能,受害的投资者陷入无法有效索赔或受偿的悲惨处境,于是有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