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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2001修订)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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