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摘要: 关于如何确定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理论上有多种不同看法。
摘要: 内容提要:放火罪是一种较为多发的危害严重的犯罪,刑法界对之构成颇有争议。理论上,放火罪的客体应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放火达到了使目的物独立燃烧程度,构成放火罪的既遂。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似之...
摘要: 摘要 对放火罪认定的争论一直不休,放火罪,根据现在中国法学界通说的被认为是抽象危险犯,但是按照传统来讲,危险犯一旦出现危险状态犯罪即为既遂。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放火罪”中止形态的几种学术讨论,并就此提出新的观点。
摘要: 一、“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现状 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据笔者统计有26处之多,分散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六大章中。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