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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是指因工业活动或人为原因排放噪声造成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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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是指因工业活动或人为原因排放噪声造成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纠纷

法律释义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工业活动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或者破坏,从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或者公共环境、其他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 1996-10-2933
    本条法律中与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2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4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1994-11-160
    本条法律中与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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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训练、实验、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音,经上级批准的军事演习、打靶训练、飞行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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