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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柳某驾车因躲避违规。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王某女,操作不当先后撞上相向驾车行驶的。周某及王某女,致使周某受伤及其车辆受损、王某女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女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柳某负主要责任,周某不负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