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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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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刑讯逼供罪”
  • 2018-10-26135
    本条法律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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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
    •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1986-07-100
    本条法律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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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 近几年,有些司法机关在处理劳教工作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时,对劳教工作干警是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有不同认识,影响对案件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研究认为:劳教工作干警担负着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可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劳教工作干警违反监管法规,体罚虐待劳教人员,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过去对这类案件已经过处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不再变更。
  • 1999-09-16184
    本条法律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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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 2006-07-2628
    本条法律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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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1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1997-03-143856
    本条法律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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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 2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刑讯逼供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154
    本书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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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2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 3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 4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 完整章节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584
    本书中与 “刑讯逼供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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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不具有这种特定的目的的,不构成本罪。犯罪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邀功领赏、取得领导信任、挟嫌报复、急于结案,等等。但动机如何,是否实际逼出口供,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2
      1.划清刑讯逼供的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刑法第247条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虽未加情节上的限制,但不能认为行为人只要具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就一律构成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如果认定行为人刑讯逼供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则不构成犯罪。
    • 3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4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使用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捆绑、吊打、非法使用刑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行为;“变相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长时间的晒、冻、饿、烤等手段,或者不让休息的“车轮...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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