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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2013年,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同村同组芦某、黄某,二人起诉后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二人损失16万元。之后,张某未履行义务,芦某、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张某除了在农村有一处住房和17亩承包地经营权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张某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表明,其于2012年已将17亩承包地经营权转包给亲戚许某种植10年,每亩单价10年不变均为400元,且一次性收取了转让款。芦某、黄某称,2012年张某的确将农田转包给其妹婿许某,但期限为三年,不是十年,现已到期。当地农户土地转包期限一般为3到5年,转包价格一般为每亩800元。
在负债或执行中,债务人转让财产不符一般认知的,应认定为不合理低价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