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是指经济适用房所有者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六、准入、产权交易管理 (一)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为我市居住的中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80%。 家庭以户籍家庭为单位,户籍外的配偶和在校学生子女均视为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必须腾退租住保障性住房或停止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后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二)购买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实施。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先申请登记的家庭优先购买;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购买家庭(以下简称申购家庭)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并确定购买家庭。符合条件的军烈属、孤老、残疾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