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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修正)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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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依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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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法律中与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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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2009-04-24236
    本条法律中与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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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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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 3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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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法律中与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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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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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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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从时间来看必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如果还处于缔约阶段合同成立以前,不能产生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义务。如果合同虽然成立,但存在未经批准或者登记之外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的,该合同属于当然无效,自然不会... 完整章节
    • 2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的裁判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为前契约责任,是指合同生效前的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责任。
    • 3
      二、缔约过失的常见情形
      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不真正是为了建立合同关系,而是借缔约之名,行欺骗之实。其表现多种多样,如以订立合同为名,骗取预付款,参观生产基地,或故意拖延谈判时间以争取交易机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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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行为是指缔约方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为达到一定的目的,采取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手段骗取对方的行为。如在谈判时提供他人的样品,出具虚假注册资本证明,使他人误解其责任承担的限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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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3)相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
    • 2
      【释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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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合同尚未成立或虽已经成立但存在未经批准或者登记之外的其他无效情形的,未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一方能否构成缔约过失?
      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从时间来看必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如果还处于合同成立以前,不能产生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义务。如果合同虽然成立,但存在未经批准或者登记之外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的,该合同属于当然无效,自也不会产生办理...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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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负有办理申请批准或登记手续义务的一方,因不可抗力未履行该义务,是否构成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严重的过错行为,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所以,未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一方,除其负有此项义务以外,其未履行此项义务非因客观原因即不可抗力理由时,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情形,则当事人无过错...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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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认定未履行办理合同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一方构成缔约过失应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未履行办理合同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一方构成缔约过失,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件:(1)只适用于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合同;(2)合同已经成立且无其他无效情形;(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其有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之义务;(4)未...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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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说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信赖利益的损失,非常困难。从实践来看,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为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有的损...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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