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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适用该案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释。简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关系,对该案由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说明,为适用案由和处理纠纷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重点揭示了案由确定的意义、适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事诉讼时使用。
本案关注点: 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了购船款,承租人占用资金后,未能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合同,致使船舶未能建成并登记在出租人名下,承租人亦不能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购船款、期得租金、诉讼相关费用等损失。
本案关注点: 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涉案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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