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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摘要: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对...
摘要:跟单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
本案关注点: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受益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目的是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且该伪造行为已经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不能援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本案关注点: 信用证独立性原理表明,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基础合同,受益人能支持其获得信用证支付的惟一理由是提交合格单据。当事人不得以基础买卖合同中的情形作为信用证付款义务的抗辩。但是,根据信用证中“欺诈例外”的原则,当存在单据上或者基础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时,对信用证可以不适用独立性原理而予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