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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旅客因第三人犯罪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由第三人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旅店与第三人的犯罪行为既没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又没有客观上的行为牵连。且旅店的过失同旅客的人身财产损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旅店与第三人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本案关注点: 旅店作为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和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旅店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未审验、登记其身份证件,违反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没有履行规章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旅店主观上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