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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 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以第三级和第四级案由为基准,从【释义】、【管辖】、【法律适用】、【适用该案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释。简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关系,对该案由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说明,为适用案由和处理纠纷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重点揭示了案由确定的意义、适用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适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事诉讼时使用。
本案关注点:当事人按规定办理了客运经营手续后,向政府购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有偿使用权是合法的,另一当事人称其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其请求不能支持。
本案关注点: 公共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无故拒绝乘客的正当运输要求,致乘客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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