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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家人诉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公共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无故拒绝乘客的正当运输要求,致乘客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刘某家人诉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

  2003年4月,正在黄石市某酒店请客庆祝生日的刘某,在宴会期间突然晕倒,家人赶忙在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刘某扶上车后,对驾驶员说“病人情况危急,请赶快赶往医院!”司机听后,竟以病人并重,若在车上有个三长两短不吉利为由,拒绝送病人上医院。刘的家人苦苦哀求,驾驶员仍无动于衷,约半小时后,刘的家人才拦到一辆出租车,将刘某送到医院,但由于延误了抢救时间,刚到医院,刘某就不治身亡。10月8日,刘某的家人将该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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