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修订)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