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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调度无营运资质的私家车接客,调度平台是否担责?
交通事故保险人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未获赔部分需要承担责任吗?
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适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初步构建起我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对于司法机...
摘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已对此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审判实践的纷繁复杂仍使得有关方面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或存有争议。为统一裁判理念、规范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此类案件,笔者针对此...
摘要: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政府依法通过强制手段迫使机动车所有人或利用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摘要: Q编辑同志: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李某花费医药费8万元,无其他财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对于能否突破其中的医药费限额部分,对受害人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予以全部赔偿,我们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