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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连环案”是否构成恶意知识产权诉讼?
多次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同一家公司,是否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摘要: 对我国恶意诉讼侵权的概念进行定义,是构建恶意诉讼侵权制度的前提。而要界定清楚这一概念,需要把握其内涵和外延。
摘要: 法律制度的最高价值在于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而诉讼作为一种普适性的权利救济方式,通常是在请求国家给予司法救济时才会予以启动。利用诉讼的手段达到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忽略与践踏,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和防范。马克思说,“权利永...
摘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持续呈现激增态势,而数量相对稳定的司法资源面对这一态势必然要承受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1]知识产权诉讼数量的增加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等因素密切相关,但其中也包括一些...
摘要: 内容提要 恶意诉讼是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规制的问题之一,它的滋生既折射了我国经济成长、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的现实,也显示了面对复杂的社会转轨过程,在社会管理特别是司法的制度供给功能方面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失序和失范。恶意渗透诉讼始终,显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