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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条文简略、言词宽泛的特点,使用了“正当”、“诚实”、“习惯”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道德语言”。这些语词为法律实施提供了赖以进行的价值判断和思维方向,本身并无固定权利义务内容,必须借助司法的能动性,依靠法官的判断和甄别,在具体的情节中才能转化为一种真实、可救济的权利或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法院的司法判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其起源看,外国不公平竞争法源于法院民事判决所形成的基本原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审判已久有较长的历史,形成了大量的司法裁判文书。这些裁判文书不仅“物化”了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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