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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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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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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是行业性指导性文件,各期货公司应当参考本《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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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近期,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满足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协会修改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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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是行业性指导性文件,各期货公司应当参考本《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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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协会统一制定。各期货公司要按照要求( 3号黑体字 )印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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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货公司制定、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协会《期货经纪合同审查办法》规定,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修订) (《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于 2007年6月19日发布实施;2013年8月12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201X年X月X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协会发文号),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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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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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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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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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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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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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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