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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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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3)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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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起诉继承人要求履行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 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存在继承人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遗产情形的。债权人起诉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遗产的继承人,请求配合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支持。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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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是否所有继承人都应当参加被继承人债务履行案件诉讼程序?主文如何表述? 被继承人债务履行案件中,债权人仅起诉部分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释明债权人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经释明债权人不追加其他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告知其可能丧失相应债权请求权后,依职权通知其他继承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以便一并查明继承遗产情况。 被继承人债务履行案件中,如人民法院判决继承人承担履行债务责任,判决主文应表述为“法定继承人хх、ххх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连带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某某承担х分之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某某某承担х分之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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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受赠人能否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继承人是否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被继承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死亡时尚未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继承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撤销该赠与合同。
    00:26
全书内容(29)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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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现予以发布。
    00:31
  • 2
    1.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  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分别提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分属不同案由的继承类请求,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确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种类继承请求一并审理不便于诉讼的,可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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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  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确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应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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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3.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在继承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依已有证据及依职权调查核实的证据均无法确证该自然人的存在及继承人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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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4.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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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5.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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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6.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  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时,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该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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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  遗赠人生前将宅基地上房屋遗赠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遗赠人死后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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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农户家庭中父母与部分子女共为一户,该子女未另行分家并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另行分家的子女能否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  农户家庭中部分子女与父母分家另过;部分子女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  上述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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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9.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宅基地房屋被翻扩建,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经继承人同意,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份额划分。  继承人有权要求上述擅自改扩建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实际居住管理房屋的继承人出于居住使用、维护管理目的对房屋进行翻扩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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