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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修正)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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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走私罪”
  • 2013-12-284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1996-07-055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 2005-12-294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2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 1997-03-143993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2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3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4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2009-08-270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处罚。不是为了牟利、传播、携带、邮寄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境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2
      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本决定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三)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犯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 3
      八、本决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 1987-06-150
    本条法律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三)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五)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铀矿石及其初级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管制范围。已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国防部门制定。
    • 2
      第九条 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二)任何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3.7×10的13次方贝可(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 (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 累计调入或生产核材料数量小于上列限额者,可免予办理许可证,但必须向核工业部办理核材料登记手续。 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的核材料制品可免予登记,其品种和数量限额由核工业部规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走私罪”
  • 丁天球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9-01979
    本书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3:54
    • 1
      二、走私文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其次,走私文物罪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躲开或者欺骗海关的检查、监督。本罪的对象,既是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也是非贸易性物品,它的出境必须接受海关监管。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持有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法对出境的文物进行查... 完整章节
    • 2
      (四)单位共同走私犯罪的处理
      单位共同走私犯罪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走私犯罪和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犯罪两种情形。对于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走私犯罪的,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
    • 3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对象及其判定问题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对这些货物、物品的进出口,国家予以一定的限制,实行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制度。如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烟、酒、外币及有价证券;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物品,如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等。
    • 4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对象及其判定问题
      自由进出口的应纳税的货物、物品。对于这些货物、物品,国家并不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必须通过征收关税对其需求进行适当的调节。如玻璃制品、水产品等。
    • 5
      二、走私文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首先,走私文物罪是违反文物出境规定的行为。禁止特定文物出境的规定,一方面,出自于海关法规,如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将珍贵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列为禁止出境的物品;另一方面,也出自于文物保护法规,如文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 完整章节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88
    本书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33
    • 1
      2.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 完整章节
    • 2
      【解释】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 3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罪的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载者其他方便的
    • 4
      1.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 5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 6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的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是指除武装掩护走私外,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海关、边防缉私人员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行使监督、检查的行为。由于这种走私行为的手段特别恶劣,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视为情节严重。因此,行为人的走私行为不仅构成走私... 完整章节
    • 7
      2.本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倒卖文物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而且在客观方面,走私文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也有倒卖的行为表现,所以两罪存在某些相似。但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文物罪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而倒卖... 完整章节
    • 8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也应当从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方面去把握。从主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的确不知道其所携带、运输、邮寄过境的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客观方面看,如果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对象只是一般的动物及其制品,一般不... 完整章节
    • 9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首先要看行为人对其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贵重金属有无明确的认识,如果不知道是贵重金属,即使有携带、运输、邮寄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也不可认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其次,要看走私贵重金属的数量。尽管走私贵重金属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但这也不可绝对化,如果... 完整章节
    • 10
      (二)本罪与其他走私罪之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而其他走私罪的犯罪对象均为特定。随着实践的发展,... 完整章节
    • 11
      1.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单位走私犯罪是单位内部的成员为了单位的利益按单位决策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旨意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走私行为。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中饱私囊;或者不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决策或者主要负责人即批准、同意或认可,而是盗用、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走私的,都因不符合单位犯罪构... 完整章节
    • 12
      (一)客体要件
      国家不禁止、不限制进出口但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如服装、精矿、海蚕、淡水鱼、虾、土特产品等出口物品;陶瓷、塑料、化妆品、玻璃制品、造纸原料等进口物品。
    • 13
      (一)客体要件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主要有: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印刷品、手稿、图片、胶卷、音像制品、软件等物品;烈性毒药、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或者其他能传播疾病的仪器、药品等;按规定... 完整章节
    • 14
      (一)客体要件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计算器、个人电脑、外币及有价证券、通信保密机、无线电收发报机、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等。
    • 15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 完整章节
    • 16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 17
      三、处罚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 18
      1.客体要件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 19
      1.客体要件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20
      1.客体要件
      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21
      1.客体要件
      所谓气态废物,是指既没有一定形状,又没有一定体积,并且可以流动的废物。
    • 22
      1.客体要件
      所谓液态废物,是指具有一定体积但没有一定形状,并且可以流动的废物。
    • 23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 24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然非法运输,使之进入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 完整章节
    • 25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 26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定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 完整章节
    • 27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及其他货物、物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虽知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但不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即使有走私行为... 完整章节
    • 28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核材料,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 完整章节
    • 29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 完整章节
    • 30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这并不排除... 完整章节
    • 31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或气态废物进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 32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 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55条和第157条的规定,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在领海、内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 完整章节
    • 33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 完整章节
    • 34
      2.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和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入境时未缴纳关税,因此不能像其他国内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保税货物不能复运出境而需转入国内市场的,必须事先经过海关... 完整章节
    • 35
      1.客体要件
      淫秽图照,如淫秽的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性行为的图片。
    • 36
      1.客体要件
      淫秽实物,即实物本身就是淫秽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图画的实物;
    • 37
      1.客体要件
      淫秽游戏软件,它是以计算机和游戏机作为演示和传播媒介的;
    • 38
      1.客体要件
      淫秽读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秽书刊画报,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制作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以及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淫秽宣传品;
    • 39
      1.客体要件
      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胶片、电视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或者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 40
      1.客体要件
      淫药,参见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附件《淫药品种表》。
    • 41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区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除第151条第1款和第2款、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
    • 42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43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 44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45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 46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 完整章节
    • 47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48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49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50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178
    本书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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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2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902
    本书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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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上述淫秽物品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
    • 2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武器、弹药”,主要指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包括各种军用舰艇、飞机、战车、枪、炮、弹药、地雷、手榴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的其他武器、弹药。枪支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的入境和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 完整章节
    • 3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可参照适用修正前的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完整章节
    • 4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海关法、进出口关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隐瞒、隐藏、伪报、蒙混、绕关等方式、方法,躲避海关监督、管理和检查,即通常所说的绕关走私、瞒关走私、夹藏走私及后续走私行为。所谓后续走私,是指走私分子以合法的形式将货物... 完整章节
    • 5
      (二)认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划清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走私的数量、犯罪后果等认定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6
      (二)认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1)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的;(2)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 7
      (二)认定走私废物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2.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废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
    • 8
      (二)认定走私废物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3.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
    • 9
      (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只是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将“... 完整章节
    • 10
      (一)走私假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携带、邮寄出入国(边)境。行为人尸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携带、邮寄出入境的,则不构成本罪。
    • 11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润;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在社会上进行扩散。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 12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海关监管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走私的故意,但有... 完整章节
    • 13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武器、弹药的,应当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本款的规定处罚。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应当根据具体走私对象确定其适用的罪名。武装掩护走私的,不论... 完整章节
    • 14
      9.划清本罪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犯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前者的走私对象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普通货物、物品;后者的走私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毒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 完整章节
    • 15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但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按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处理;对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 16
      (二)认定走私假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走私伪造的货币后,又在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同一宗伪造的货币的,属于牵连犯罪,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以走私假币罪处罚,而不定走私假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两个罪。
    • 17
      (二)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划清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罪与非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界限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上述目的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口供、证人证言和其他事实情况。如果行为人已经将走私的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或者出售... 完整章节
    • 18
      (二)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前者的行为是与逃避海关监管相联系的,表现为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后者的行为发生在国(边)境之内。刑法第151条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爆炸物罪。对于走私爆炸物的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 19
      (三)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单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死刑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贵重金属的,应当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 完整章节
    • 20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枪支管理制度,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55条的规定,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应当以走私武器、弹药罪论处。... 完整章节
    • 21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的制度。违反上述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货物、物品进出境应缴税款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海关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关税征收制度。
    • 22
      (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的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
    • 23
      (二)认定走私文物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需要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鉴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1件的,即可构成犯罪。走私国家允许进口的文物入境的,不构成本罪;偷逃应纳税款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 24
      (一)走私假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25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关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26
      (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即本罪仅限于将废物走私进境的行为。
    • 27
      (一)走私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自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 28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毒品、制毒物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 完整章节
    • 29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30
      (二)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由于走私行为包含了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所以,凡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再认定为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但是,行为人以出售为目的走私武器、弹药后,又非法出... 完整章节
    • 31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32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33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 34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贵重金属出国(边)境的行为。
    • 35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进出境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犯罪对象是贵重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锇、钌、钯、铱、铑、钛等金属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 完整章节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69
    本书中与 “走私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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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人国境...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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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 完整章节
    • 3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2~3款的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
    • 4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废物罪
      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包括工业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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