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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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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狠袭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猥亵儿童罪”
  • 1997-03-143982
    本条法律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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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3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2015-08-2951
    本条法律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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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2013-10-2320
    本条法律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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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 2
      2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3
      23.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 4
      24.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猥亵儿童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76
    本书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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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 2
      (一)概念及其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 黄尔梅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02-0129
    本书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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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4
    • 1
      【理解与适用】
      《性侵意见》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从严惩处,是考虑到,上述被害人均属于弱势人群中的底层,更易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后果更严重。需要指出的是,被害人特别年幼,在从重程度的把握上可酌情予以考虑... 完整章节
    • 2
      【理解与适用】
      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又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前后两种行为均属性侵害犯罪,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当从严惩处。
    • 3
      【理解与适用】
      未成年人的住所、学生集体宿舍,是未成年人生活起居的主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最应感到心理安全的场所。进入上述场所实施强奸、猥亵犯罪,严重冲击被害人的心理安全感,甚至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恐慌,危害性大,应当严惩。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来看,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刑法”... 完整章节
    • 4
      【理解与适用】
      适用该条规定时应注意,由于实践中介绍、帮助行为的复杂性,有些情节显著轻微的,即使形式上符合共犯成立条件,也不一定都要按照共犯定罪判刑。比如,前文提及的一些在校中学生涉世不深,法制意识淡薄,被一些意图奸淫幼女的行为人利用,进而帮助行为人引诱其他幼女与行为人发生性... 完整章节
    • 5
      【理解与适用】
      需要指出的是,《性侵意见》中“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其特殊内涵,即虽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由于各种原因与未成年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家庭关系。比如,随单身或离异母亲生活的女儿,其母亲的同居男友即属于此类人员。在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共同生活”“质”... 完整章节
  • 雷建斌 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09-0149
    本书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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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3
    • 1
      【修改主旨29】增加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增加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猥亵儿童时,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
      【修改主旨29】增加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增加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此外,猥亵儿童同时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 3
      【修改主旨29】增加强制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男性的犯罪;增加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 完整章节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862
    本书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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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猥亵儿童的方法主要有:抠摸、搂抱、鸡奸、让儿童为其口淫、手淫等。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 完整章节
    • 2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的年龄界限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完整章节
    • 3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注意与奸淫幼女的行为区别开来。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奸淫的行为。所以,如果出于奸淫的目的而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的,成立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可能是未遂)而不在定本罪。但如果处于奸淫目的而对不满14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的,... 完整章节
    • 4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猥亵儿童罪,是指狠袭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390
    本书中与 “猥亵儿童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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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6
    • 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只要有猥亵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 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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