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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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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盗窃罪”
  • 1995-10-3021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 2017-03-091772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2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 2005-07-16248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 1993-12-018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2
    • 1
      二、加强侦查破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此类案件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同时要通过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业,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深挖犯罪团伙,对查获的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凡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铁路线路上的器材或者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危及行车安全的,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田机器设备的,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要防止处罚偏轻的现象,更不得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制裁。
  • 2007-08-156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二条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997-03-143865
    本条法律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诈骗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3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4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盗窃罪”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63
    本书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08
    • 1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 张世琦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7-012504
    本书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2)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2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个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是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是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 完整章节
    • 3
      (2)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 完整章节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603
    本书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2
    • 1
      6.慎重处理网络盗窃案件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账号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这些所谓的装备以及如腾讯Q币、新浪U币等虚拟货币,实际是以特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这些数据一旦脱离特定的网络游戏环境,将失去其意义。但它是游戏玩家投入了时... 完整章节
    • 2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3
      3.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以盗窃交通设施的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其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施,不仅侵犯了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安全。因此,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而盗窃罪所窃取的只是一般的公私财物,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施,但这种盗窃行为并不影响... 完整章节
    • 4
      3.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5
      (二)认定侵占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前者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他人财物行为时,所侵占的财物就在其实际控制之下;而后者的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财物行为时,所窃取的财物并不在其实际控制之下,这是两罪在客观方面的显著区别。
    • 6
      (二)认定盗伐林木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对于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7
      1.划清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如果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以外的其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无论该财产是否已被查封、扣押,都应以盗窃罪论处,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8
      3.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 9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要件之一,因此,对于偶尔一两次进行盗窃,且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一般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 10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的主体。
    • 11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本身必须是人们能够控制或者占有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表示财物的所有权凭证。一般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上可与之分离的附属物;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还包括存单、债券、... 完整章节
    • 12
      3.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 13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4
      3.划清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的,但是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5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 16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 17
      1.划清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在非法将财物占为己有的某些具体方法上可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前者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二是前者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后者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两罪之间的最大区别。三是侵犯的对... 完整章节
  • 赵秉志 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主办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10-016
    本书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53
    • 1
      [结论性意见]
      以欺骗的手段暂时合法地持有了他人财物,又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认定兼有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的部分特征,其犯罪性质的认定应取决于取得财物的关键手段。首先,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如果物主并无转移占有的意思,即使... 完整章节
    • 2
      一、本案不构成侵占罪
      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是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张明楷... 完整章节
    • 3
      [法理分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1290
    本书中与 “盗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33
    • 1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 2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 3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修改取消了此规定。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本条及《解释》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 4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 5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 完整章节
    • 6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 7
      [相关规定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 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5月9日 法释〔2007〕11号)(节录)
      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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