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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共有 布图设计是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创作的,创作者应当共同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涉及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一个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出质或者与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许可合同。
原告完成了名称为“ATT7021AU”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原告发现在未经其许可情况下,被告锐某公司复制其受保护的前述布图设计,并与被告雅某公司为商业目的销售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即RN8209G芯片和RN8209芯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采取“非比例标准”,但采取较为严格的“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