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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是指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公司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履行返还公司证照的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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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是指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公司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履行返还公司证照的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对于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而言,还必须拥有特许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 尽管公司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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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法律中与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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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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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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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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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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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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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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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其实质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因此,此类案件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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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对于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而言,还必须拥有特许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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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当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后,以前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人员则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此时即应将公司证照返还给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则发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此外,个别情况下,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也有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证...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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