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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因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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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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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因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委托人就特定作品委托他人创作,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作品创作所订立的合...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2002-02-2014
    本条法律中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 2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 3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 2010-02-26134
    本条法律中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九条 【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013-01-3060
    本条法律中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2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 3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 4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 1999-12-19137
    本条法律中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2012-08-31606
    本条法律中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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