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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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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串通投标罪”
  • 1997-03-143932
    本条法律中与 “串通投标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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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2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串通投标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69
    本书中与 “串通投标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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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2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 3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 完整章节
    • 4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 完整章节
    • 5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 完整章节
    • 6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763
    本书中与 “串通投标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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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2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3
      (三)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这种犯罪分子,要注意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一并判处罚金刑,或者单独适用罚金刑。也就是说,不管主刑如何判处,都不能不判处罚金刑。
    • 4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在承包建筑工程或承买大宗商品时,承包人或者买主按照招标公告的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填具标单,叫投标。而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招人承包或者承买,叫招标。招标与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常用的竞争方式。这项制度在我国建筑工程等领域普遍推行。但是,有的不法投标人相互... 完整章节
    • 5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由于串通投标报价,而使招标人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或者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投标而受到损害的;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严重混乱的;使招标人蒙受重大损失的等情形。
    • 6
      (三)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本罪是必要的共犯,即只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共同实施犯罪才能完成。至于如何确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负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原则处罚。
    • 7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84
    本书中与 “串通投标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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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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