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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991年李某与魏某结婚,1992年生一女,李某某。2005年夫妻两人购买一套房屋,2012夫妻两人离婚,在法院达成调解书:两人离婚,将所属房屋赠与女儿,三方签署“房屋赠与合同”。但经李某某多次催促,李某、魏某拒不履行“房屋赠与合同”的约定,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赠与人单方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后,如受赠人接受赠与,该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