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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

十三、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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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股东出资纠纷”
  • 2014-02-2019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0
    • 1
      十三、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1994-03-3095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一、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 1997-03-143865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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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08-04-2152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1
    • 1
      第一条 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船舶、车辆、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应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补办有关权属转移手续的除外。 上述财产补办了权属转移手续,且在此之前财产已经交付公司实际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
    • 2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请求其补足出资,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义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 2013-01-3068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2014-02-073
    本条法律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股东出资纠纷”
  • 吕红兵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10-01209
    本书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7
    • 1
      一、股东的出资方式
      我国学者曾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取得投资者的收益,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的行为。
  • 虞政平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05-0136
    本书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20
    • 1
      【裁判解析】
      债权出资一种方式是指股东以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投入公司,并由公司取代股东作为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权出资本质上属于债权让与,是将对第三人的债权从股东转让给公司。出资人可以通过与公司签订债权让与协议而履行出资义务,但前提是用于出资的债权本身具有可实现性,对于无... 完整章节
    • 2
      【裁判解析】
      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具有财产价值之实物作为出资,其既可以为公司经营所需,也可以与公司之经营使用无关。股东以不需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之实物出资时,将该资产转移至公司控制下即完成了出资义务;以房屋、车辆等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之实物出资时,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并交付公司使用之... 完整章节
    • 3
      【裁判解析】
      知识产权本身属于无形资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出资。股东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可以通过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将商标权或专利权登记于公司名下以完成出资;股东以著作权出资的,可以通过与公司签订合同将著作财产权转移至公司,交由公司利用或处分。
    • 4
      【裁判解析】
      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之股权投入公司,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行使对另一公司的股权,这种出资形式本质上属于股权转让。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股权具有特殊性,其价值之确定不取决... 完整章节
    • 5
      【裁判解析】
      货币出资是股东最为普遍的一种出资方式,其直接表现为金额,不涉及财产价值评估,同时不需要特殊之权利转移形式。股东为设立公司通常都会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出资人按约定金额和时间将货币交付与公司或者汇入公司设立时的临时账户,即视为履行了出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81
    本书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 2
      【释义】
      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 3
      【释义】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 4
      【释义】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 5
      【释义】
      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
  • 金剑锋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2-01610
    本书中与 “股东出资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7
    • 1
      一、股东出资纠纷
      减少资本,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直接减少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之后,没有出资的股东... 完整章节
    • 2
      一、股东出资纠纷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瑕疵出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与公司设立时的瑕疵出资的责任主体有所区别,只能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而不能连带追究其他股东的责任。增资时的其他股东仅在对瑕疵出资或者损害后果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因... 完整章节
    • 3
      一、股东出资纠纷
      替代出资,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者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 4
      一、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依照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
    • 5
      一、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其享有和行使股权的前提,如果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则其股权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不能承认其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利润分配权,股东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对其未出资的部分,即使补足出资,也只... 完整章节
    • 6
      八、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法规、认股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取得股权的纠纷。
    • 7
      一、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取决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上述文件不能证明该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却能证明股东的资格。否认出资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完整章节
    • 8
      一、股东出资纠纷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不能享有相应权利,但却不能免除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在未实际出资之前不得... 完整章节
    • 9
      一、股东出资纠纷
      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全部出资到位前的分红比例分配的计算,应当根据分期出资的时间,依据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红利的... 完整章节
    • 10
      一、股东出资纠纷
      限制增资认购优先权,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股东的增资认购优先权,即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因此,公司增加资本时,应当确定一个时...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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