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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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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非法侵人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人他人住宅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非法侵入住宅罪”
  • 1997-03-143865
    本条法律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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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2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3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4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 2018-03-11160
    本条法律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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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2011-02-25162
    本条法律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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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2019-04-0911
    本条法律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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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 2
      七、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 3
      九、采用“软暴力”手段,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十一、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非法侵入住宅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167
    本书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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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3
    • 1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即只有对严重 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 2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 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 完整章节
    • 3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 完整章节
    • 4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 完整章节
    • 5
      3.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 6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 7
      2.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 完整章节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603
    本书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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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二)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注意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侵人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 完整章节
    • 2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非法侵人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人他人住宅的行为。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763
    本书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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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
    • 1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住宅安全受宪法保护。《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2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合法的。此处讲... 完整章节
    • 3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380
    本书中与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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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6
    • 1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 2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请求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第2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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