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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是指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因主张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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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是指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因主张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专利申请权是指单位就其职工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人、发明人就其非职务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对该专利申请在授权审查程序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 2004-12-16186
    本条法律中与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 2008-12-27112
    本条法律中与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 2010-01-0919
    本条法律中与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012-08-31606
    本条法律中与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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