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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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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盗伐林木罪”
  • 2016-02-065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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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 1997-03-143907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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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2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4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2004-03-265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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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数量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此复
  • 2009-08-2712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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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00-11-2212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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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 1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 2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 3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 4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11-02-25164
    本条法律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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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盗伐林木罪”
  • 张世琦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7-012522
    本书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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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构成要件
      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 2
      (2)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林木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以及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 完整章节
    • 3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一是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当然在这过程中,也必然要侵犯国家或者集体的林木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盗伐林木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在地面上处于生长过程中的林木。而盗窃... 完整章节
    • 4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的区别是:主要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前者的表象为盗伐,即擅自砍伐,包括秘密砍伐,也包括欺上瞒下进行公开砍伐;而后者则表现为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和指定的采伐区域和具体要求,乱砍滥伐。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708
    本书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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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
    • 1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森林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特别的保护,对森林和其他林木的所有权、采伐作业、培育种植、分类经营管理活动和主管机关的职权,以及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 完整章节
    • 2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381
    本书中与 “盗伐林木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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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6
    • 1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代、滥伐的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34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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