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是指承包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是指承包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是指以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加入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而签订的合同。以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也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展开
茶话间 /热点新闻解读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未登录可试看30秒,登录观看完整版

30秒试看结束,观看完整版请登录

立即登录

相关视频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 2005-07-29585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 2017-03-151558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05-01-1936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 2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3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4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 2002-08-2922
    本条法律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三十三条 【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2
      第三十六条 【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3
      第三十七条 【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 4
      第四十二条 【经营权入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 王宗非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09-01330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6
    • 1
      【释义与适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定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剩余时间,即流转期限最长到承包期到期为止。例如,承包期为30年的承包合同,在履行10年之后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2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土地承包合同不同,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服从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 完整章节
    • 3
      【释义与适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的权益。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 4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以转包方式流转的是转包费,以出租方式流转是租金,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是转让费,以入股方式流转的是股份的分红所得。对这些收益的性质,理论界仍有争议,但是,这些收益是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让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对价,应归承包... 完整章节
    • 5
      【释义与适用】
      应当注意,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即不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国家公务人员、各种组织的工作人员、村民,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均属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84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是指以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加入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而签订的合同。以其他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也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他人签订合同。
  • 孙中华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05-01295
    本书中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物权法》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转让的效力。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签订书面合同并非是法定... 完整章节
    • 2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种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现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将“四荒地”折股分配给各农户,农户得到... 完整章节
    • 3
      (一)土地承包权入股后具有资本性质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同的性质。其他流转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是一方移转权利,另一方支付价金的法律行为,是一种交易行为;而作价入股则是一种为了组建公司的共同目的而投资的行为,是一种合作行为,作价入股的目的并不是以移转权利来获取价... 完整章节
    • 4
      (二)土地承包权入股具有交付性质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如同一般财产出资的要求一样,交付为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基本要求,只有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土地并进而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际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的权利转移形式,由于... 完整章节
    • 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的形式与他人合作生产,按股取得收益。
    • 6
      (四)土地承包权入股后具有入股人退股的可退性质
      由于土地承包权的特殊性质,因此土地承包权入股具有与其他实物财产入股的不同特性。其他实物财产作为入股投资资本,在股权人退股时,其入股时投资的实物由于经营的变化,可能已经不复存在,所以其他财产入股,在股权人退股时,入股的财产不能退还原实物财产,而土地承包权入股由于... 完整章节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