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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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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侵犯知识产权罪”
  • 2007-01-12117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 1997-03-143424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2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4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03-12-2313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4
    • 1
      二、关于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中的“明知”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 2013-01-3067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 2017-11-0428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2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3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 4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998-12-0312
    本条法律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9
    • 1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侵犯知识产权罪”
  • 丁天球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9-01885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3:54
    • 1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书法、篆刻。所谓书法,是指用毛笔、钢笔等书写汉字、通过抽象的线条,作为表现形式的艺术;所谓篆刻,是指书法艺术通过刀刻以后的再现,是书法、刀法、章法三者综合的艺术形式。
    • 2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保密性。即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对其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他人可以通过任一途径任意获取,就失去了作为秘密存在的价值,也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了。至于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 完整章节
    • 3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上述3种手段以外,违背商业秘密权利人或知情人的意愿,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其他违法手段。如以所谓的洽谈业务、合作开发、参与技术鉴定会或评审会,甚至色情引诱等方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等。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各种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 完整章节
    • 4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利诱手段,是指以金钱、物品、高薪、地位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收买知密人员,为其提供商业秘密。
    • 5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实用性。即商业秘密能应用于生产实践、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使用价值,并经操作加工能创造价值和增值。这种应用不以目前可以应用为限,也包括在将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至于权利人是否实际已经将其直接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所不问。
    • 6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工艺美术作品。是指以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具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工艺美术作品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日用工艺品,即经过装饰加工的生活实用品,如染织、家具、陶瓷、地毯、漆器等;二是陈列工艺品,即专供欣赏的陈设品,如象牙雕刻、玉石雕刻、壁挂、剪纸等。
    • 7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场合的行为。
    • 8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等场合的行为,包括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两种情形。
    • 9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所谓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原来无法以其他形式固定并加以复制、发行的口述作品能够以录音录像等形式加以固定并传播、发行,从而会给著作权人的权利带来侵害,因此,口述作品也是本罪侵害的行为对... 完整章节
    • 10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所谓录音制品,是指制作者将他人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演讲、谈话、表演节目等录音而成,制作者并未参与作品创作的制品;所谓录像制品,是指制作者将他人创作的作品或表演节目机械录制而成,制作者并未参与作品创作的制品。
    • 11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所谓披露,是指行为人发表、公布由自己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这种情形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向特定的人公开;二是向不特定的少数人公开;三是向社会公开,即通过各种信息传媒,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传播。
    • 12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 13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所谓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所谓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 14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问题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15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与主观构成要件问题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复制、临摹他人作品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等非营利目的,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本罪。关于此处的“以营利为目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 完整章节
    • 16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图书是指“由许多页码连接成一册的著作和(或)图片的出版形式,一个版次的图书通常印刷多册……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标准,一本书至少应当有49个页码,才能认为是图书。”具体包括专著、论著、教材、译著、词典、资料汇编等,发表在报纸、期... 完整章节
    • 17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根据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称为电影作品和以类... 完整章节
    • 18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盗窃手段,是指通过隐秘方法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包括权利人的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的盗窃以及内外勾结的监守自盗,如案例2中被告人徐某、金某的行为。行为人所窃取的既可以是反映商业秘密的材料原件,也可以是原材料的复制品;窃取的既可以是记载商业秘密的有形... 完整章节
    • 19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绘画。是指用笔、刷、竹木削板、刀等工具和各种色彩颜料等,在纸张、木板、制品、器皿、墙壁或其他平面上,用构图、造型、线条、色彩和明暗处理手段,绘制可视形象的行为。根据材料和技术的不同,又可分为帛画、水墨画、壁画、油画、水彩画、版画、素描等;根据题材内容的不同,可... 完整章节
    • 20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胁迫手段,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者其工作人员、合作者以及其他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其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
    • 21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计算机软件。根据2001年12月2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 完整章节
    • 22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构成要件问题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第三人披露、自己直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司法实践中... 完整章节
    • 23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雕塑。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是指以可塑的或可雕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的形象的空间艺术。一般可分为圆雕和浮雕、室内雕和室外雕等。
    • 24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对象问题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配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中;如果配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中。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4271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33
    • 1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未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后者则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 可见,从理论上看... 完整章节
    • 2
      (二)本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为生产、生活资料用品。
    • 3
      3.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无限期地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法》第42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期限... 完整章节
    • 4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上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二者主要区别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侵害对象不同。假冒专利罪... 完整章节
    • 5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指以自认为不被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使用人、保管人等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所盗窃的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还可以是自己以秘密的方式加以复制如偷拍、偷录等。
    • 6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经营活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商品滞销,严重积压;致使营利性服务严重受挫;经济损失巨大;等等。
    • 7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8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9
      一、概念及其构成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 10
      一、概念及其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11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 完整章节
    • 12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断销售侵权复制品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看行为人是否明知销售的属于侵权复制品,如果并不明知,即使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构成犯罪。 2.看其销售对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第217条所定),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不构成犯罪。 3.看其销售违法所... 完整章节
    • 13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利诱,是指以高薪、金钱、物质、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户口、调动工作、就业、学习、留学等物质或物质性利益甚或女色等为诱饵使了解商业秘密的合营者、保管者、知情人等向其泄露商业秘密,如提供原件或复制件,口头、书面告知其内容。
    • 14
      (二)客观要件
      如果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后又加以出售,构成犯罪的,则分别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但从二者的法定刑来看,两者处罚相同,难以说谁轻谁重。考虑到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 完整章节
    • 15
      (四)主观要件
      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通常表现为:(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4)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5)为报... 完整章节
    • 16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 17
      (一)客体要件
      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 18
      (一)客体要件
      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19
      (一)客体要件
      所谓“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0
      (一)客体要件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21
      (一)客体要件
      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 22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所谓使用,是指附着于商品的商标使用。它既可能是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标于商品的包装上,也可能表现为将其标于商品本身,但都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23
      (一)客体要件
      所谓商业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第3款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之外的有关工业上的生产技术、工艺秘诀或产品配方,其自身... 完整章节
    • 24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有的采取口头告知如当面告诉、电话告知等;有的采取书面方式,如提供商业秘密的原件、复制件、用信件告知其内容等;有的采取让其阅读、抄录、复制商业秘密等。只要通过其行为能让他人了解,获知商业秘密,不管其方式如何,都应以披... 完整章节
    • 25
      (一)客体要件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26
      (二)客观要件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销售的商品不应是自己生产、制造或加工的商品。倘若销售的不是假冒... 完整章节
    • 27
      (二)客观要件
      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者出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它既不同于违法所得,后者是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也不等同于经营数额,如果行为人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卖出,则销售金额就是经营数额。如果没有卖出就被查获,这里则只有经营数额而无销... 完整章节
    • 28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本法第13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属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 29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 完整章节
    • 30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31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可能... 完整章节
    • 32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而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 完整章节
    • 33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完整章节
    • 34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 完整章节
    • 35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亦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 36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 完整章节
    • 37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 完整章节
    • 38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权复制品,依本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 39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商品多属伪、劣、次甚至有害物品。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如果故意销售的商品是假冒非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就不能构... 完整章节
    • 40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据此,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是合法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 完整章节
    • 41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法律规定,假 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构成四要素的形式条件和情节严重的实质条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
    • 42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才能按犯罪处理。
    • 43
      (二)客观要件
      没有销售金额或者虽有销售金额但数额不大,一般不能以犯罪论处,但这并非绝对不能按犯罪处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如屡教不改,或者一旦出售销售金额将特别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应以本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指出,已经销出,但购买人因种种原因还未付给销售金额,则不是没有销... 完整章节
    • 44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 完整章节
    • 45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以杀害生命、伤害身体、加害亲属、毁坏财产、揭露隐私、损害名誉、解除职务、克扣工资、开除工作等相要挟、恐吓,致使商业秘密的知情者向其泄露商业秘密。
    • 46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则是指除上述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诸如抢劫、窃取、骗取等不正当手段。
    • 47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至于权利人,则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对商业秘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全所有权的人。如果仅是因职务、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了解到商业秘密的人,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属,仅属知情人,不能以所... 完整章节
    • 48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 完整章节
    • 49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行为人所假冒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并准予注... 完整章节
    • 50
      (一)客体要件
      财产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商业秘密能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不管花了多大的投资研究出来的成果,如果没有这种财产性,就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讲,商业秘密的这种财产性就是表现为财产物质权益的知识形态商品。从... 完整章节
    • 51
      一、概念及其构成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 5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 53
      (二)客观要件
      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行为人不是销售而是赠与、出借或收买自用等,均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应该注意的是,对这里的“销售”之理解不应过于狭窄,如仅限于“出卖”的行为,对于出于营利目... 完整章节
    • 54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除通过不正当手段而获取了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违反约定或者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向他人泄露或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即构成本行为。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是本行为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约定也没有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完整章节
    • 55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166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6
    • 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第219条)。
    • 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3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16条)。
    • 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所谓“侵权复制品”包括侵权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他人享有专用出版权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美术作品等。
    • 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8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 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第214条)。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1296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2
    • 1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依据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实施刑法第2... 完整章节
    • 2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同一种商品”不包括类似、近似的商品。《补充规定》颁布后,有的学者认为,“构成假冒商标罪,还必须是将假冒的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但《补充规定》和... 完整章节
    • 3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4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
    • 5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披露”,指以各种不同方式将商业秘密告知第三者或者公之于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指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或者允许他人利用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 6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人和经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商业秘密使用人,是指与商业秘密所有人签订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人。
    • 7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 8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盗窃”,指秘密窃取;“利诱”,指物质引诱;“胁迫”,指精神强制;“其他不正当手段”,指骗取、收买等。
    • 9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与自己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信息。
    • 10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 11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销售”,是指卖出货物的行为,包括零售、批发、直销、代销等。按照立法精神,构成本罪必须以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出去为条件。
    • 12
      2.划清本罪与假冒商标罪的界限
      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后者则... 完整章节
    • 13
      2.划清本罪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明显不同;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后者则是法律所禁止的淫秽物品。
    • 14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商业秘密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有的是为了挤垮对手;有的是为了报复竞争对手,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15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非法制造或者销售,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 16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也有的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荣誉或者破坏他人商品的信誉。过失不构成本罪。
    • 17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认定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而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判断。
    • 18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 19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应当依照该法第25条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21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 完整章节
    • 22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假冒专利的实质是用自己的产品冒充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专利产品。从司法实践看,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另一种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 完整章节
    • 23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24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特点是:在销售的商品上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则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所销售的商品与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这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是他... 完整章节
    • 25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26
      4.正确理解“复制发行”的含义
      刑法第217条第(1)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行为。同时,按照《解释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 完整章节
    • 27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了把自己销售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专用标志。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注... 完整章节
    • 28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即销售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 2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法律所强调的是在“同一种商品上”。所谓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我国颁布的《商品分类(组别)表》中,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三个级次进行了详细分类,同种商品就是指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
    • 30
      7.正确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共犯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家族式经营,具有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有的为直接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或者进行各种帮助。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但由于他们主观上具有共同侵权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提供便利条件或者... 完整章节
    • 31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属一般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应当依照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
    • 32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法律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巨大的,属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
    • 33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盗版行为的日益猖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即在线盗版非常突出。为了有效打击这种盗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完整章节
    • 34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商标专用权的物质载体,通常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或者由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图样。商标标识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 完整章节
    • 35
      3.掌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法第219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不属于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直接责任人员,但是如果他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从他人处获取、使用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 36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只以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可作为量刑的具体情节予以考虑。
    • 37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还有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个人。
    • 38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和本公司、企业知悉或者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 39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惩治假冒他人专利犯罪。
    • 40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这里讲的“他人”,既指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 41
      (一)假冒专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2008年12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通过的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 42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 43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 44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张世琦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7-012101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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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构成要件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 2
      (2)构成要件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 3
      (2)构成要件
      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犯著作权管理法规,没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人的许可,非法复制、发行、出版他人的作品,或者以其他方法侵犯他人著作权及相关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4
      (2)构成要件
      本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
    • 5
      (2)构成要件
      本罪中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 6
      (2)构成要件
      本罪中的“复制发行”,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 7
      (2)构成要件
      本罪中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 8
      (2)构成要件
      本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 9
      (2)构成要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以营... 完整章节
    • 10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要划清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关键是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复制、发行或者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而且除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以构成犯罪以外,有其他严重... 完整章节
    • 11
      (3)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要划清本罪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没有打开市场,而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这属于侵犯商标的犯罪。如果行为人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非法获利,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则应该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完整章节
  • 周强 总主编;李少平 南英 张述元 刘学文 胡云腾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06-011440
    本书中与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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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
    • 1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 完整章节
    • 2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的行为,或者因受到蒙骗、欺骗等原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或者故意销售未注册的商标的商品,以及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产品的,对这些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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