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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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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1997-03-143994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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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01-05-239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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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明传〔2000〕38号《关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侵占本公司财物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此复。
  • 1999-12-2514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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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2000-05-121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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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003-05-146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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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 2005-08-017
    本条法律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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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84
    本书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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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主体要件
      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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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观要件
      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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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观要件
      两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 完整章节
    • 4
      一、概念及其构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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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观要件
      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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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观要件
      本罪属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905
    本书中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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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刑事责任
      “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询个人私情、私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主观恶性较大,所以要在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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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是指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职权”,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处理公务的职责和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破...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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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答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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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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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如果没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停产或者破产,没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从而没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 6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国有公司、...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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