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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而引起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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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申请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而引起的案件

法律释义
破产和解是民事和解的一种特殊形式,破产和解为法律程序中的和解,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强制性和解制度。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债务人的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后,不同意和解协议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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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申请破产和解”
  • 2002-07-30129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2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 3
      第二十六条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4
      第二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 2019-05-2710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于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裁定和解,并予公告。
  • 2006-08-27122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2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4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申请破产和解”
  • 李国光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02-0162
    本书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8
    • 1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的决议)
      1.在债权人会议中有权说明其提出的和解方案,陈述和解的意义,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债务人有权接受债权人提出的和解意见,也有权不接受债权人的和解意见和放弃和解。 2.有权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经济实力及和解方案的可行性。
    • 2
      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和解成立后,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而受破产宜告或者恢复进行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依和解协议已受债务人的清偿,可以在续行的破产程序中对抗任何第三人,这就是和解清偿对续行破产程序的对抗效力。
    • 3
      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如果他人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曾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在和解协议被裁定终止执行后,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上一般承认上述担保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有效。
    • 4
      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末获认可的法律后果)
      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只有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虽然和解协议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获人民法院认可的,其效果与和解协议未获债务人会议通过时相同,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5
      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末获认可的法律后果)
      无论和解协议草案是否经过修改,债权人会议都有可能因同意该草案的债权人数量或其所占债权额度不足法定要求而没有达成对该草案的接受,从而对其加以否决;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否决,将会产生某种法律上的后果,主要表现为终止和解程序而恢复破产清算程序。
    • 6
      第一百零二条(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效力)
      生效的和解协议将对债务人发生约束力,债务人将必须全面履行和解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和处分财产、清偿债务等。在这方面,日本破产法第325条规定:“关于破产财团的管理及处分、破产人须服从强制和议所定限制”;该法第327条还规定:“对法人债务负有责任的社员,在... 完整章节
    • 7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
      由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般说来不具有为和解协议目的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资格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因此和解协议对之也不会具有什么效力。这就是说,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必受和解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他说来和解协议犹如不存在一样,他的债权仍然应该由债务人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进行偿还。... 完整章节
    • 8
      第九十五条(和解申请与和解协议草案的提出)
      申请和解的有效时间有两个:一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二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和解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但亦可以有尽快终结破产程序的目的。和解制度是否以预防破产为目的,从设定和解的阶段,即提出和解申请的有效时间,便可以看出... 完整章节
  • 霍敏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11-014
    本书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09
    • 1
      一、和解协议概述
      所谓破产和解协议,是指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关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办法及期限等内容的一致协议。
    • 2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破产和解是破产预防制度的一种,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在法院的主持下,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的制度。
  • 李国光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12-0168
    本书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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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6
    • 1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从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的时间来看,依照《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另外,由于大多数和解都发生在破产程序进行当中,是债务人为避免法院宣告自己破产而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与债权人达成的关于处理双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协议,因此债务... 完整章节
    • 2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提出和解,应当提出书面的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是兼顾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协议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2)债务人被申请破产的事由;(3)债权的性质(分清有担保权和无担保权的各自份额)、数额以及偿还期限; (4)和... 完整章节
    • 3
      (一)破产和解与民事和解
      同破产法相关的“和解”,不同于民事和解。它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申请受理或者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
  • 李国光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12-017
    本书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9
    • 1
      三、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人民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审查,既包括实质性审查,也包括形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以及债务人的适格。和解申请的形式要件,是指和解申请得以成立的辅助要件,主要包括和解申请的书面形式、... 完整章节
    • 2
      (三)债务的相对免除
      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一方面表现为债务人应当无条件地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企业破产法》第106条规定的依和解协议相对地免责。首先,和解协议免除了债务人即时清偿所有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如何清偿债务不以先前债务的清偿期为限。其次,债务人依和解协议免于清偿... 完整章节
    • 3
      一、和解制度的概念
      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认可生效后以了结债权债务的法律程序或制度。
    • 4
      核心法条
      和解协议,是指和解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关于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办法及期限等偿债内容的一致协议。
    • 5
      (四)和解经法院认可而生效
      和解程序同私人之间的债的处理不同,和解总是在法院组织下进行的,破产和解协议须经过法院审查认可才发生效力,避免债务人与某些债权人达成私下还债协议,而造成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以期和解结果之达成及其条件之公平。和解协议一经法院认可,就发生效力,即使对未出席债权人会... 完整章节
    • 6
      (一)因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成立的和解协议裁定无效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不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后来虽然由人民法院裁定无效,但由于在此之前和解协议是有效的,而且有的和解协议已经执行一部分,对此应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处理措施,即和解债权人因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 完整章节
  • 李国光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9-018
    本书中与 “申请破产和解”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12
    • 1
      ○债务人在和解程序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债务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有权说明其提出的和解方案,陈述和解的意义,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债务人有权接受债权人提出的和解意见,也有权不接受债权人的和解意见和放弃和解。 2.债务人有权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经济实力及和解方案的可行性。
    • 2
      ○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或认可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9条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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