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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股权因被继承、析产或者赠与而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问题 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公司登记为设立股东,名下有5%的股权,另一股东宋某一占95%的股权。后李某又被宋某一冒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将名下5%的股权转让给宋某二。宋某一、宋某二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事任免作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并向区工商局申请变更了工商登记。李某未实际出资。
对于公司诉讼中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的涉不同案由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且要求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