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2006-07-2628
    本条法律中与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 1997-03-143982
    本条法律中与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01-07-200
    本条法律中与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办理三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三次以上的; 3、违法为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办理五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五次以上的; 3、违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862
    本书中与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22
    • 1
      (二)认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后者则出于过失。
    • 2
      (二)认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共犯的界限。行为人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相勾结,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构成该两罪的共犯,不以本罪论处。
    • 3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 4
      (三)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415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 5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   近年来,我国沿海沿边地区如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在实践中,有些负责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和边防、海关等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其职责,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 完整章节
    • 6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部门以及公安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中从事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工作的人员。
  • 刘家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06-01390
    本书中与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1:16
    • 1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边)境入员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