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