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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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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3-10-25565
    本条法律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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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
    • 1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2003-12-261315
    本条法律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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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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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2012-08-31603
    本条法律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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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王胜明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01-01122
    本书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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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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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 2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 3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作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也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很广,涉及... 完整章节
    • 4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781
    本书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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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释义】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 完整章节
  • 杨立新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8-01162
    本书中与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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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如果法律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和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行为有直接规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判断。例如,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26条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这就是... 完整章节
    • 2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这样的标准是,如果在一个经营活动领域或者一个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的保障义务包括:其一,消除这个危险,使之不能发生;其二,使... 完整章节
    • 3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首要就须具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这是一个客观要件,是行为的要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行为,不作为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构成的行为要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这就是应当履...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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