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扫码查看更多
专业法律内容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

法律释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16-11-07106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2
      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 3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4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2012-08-31606
    本条法律中与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2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3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4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72
    本书中与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2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3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 4
      【释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 5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