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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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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法律释义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1999-02-2224
    本条法律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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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4
    • 1
      第二十五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98-12-295
    本条法律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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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
    • 1
      七、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997-03-143982
    本条法律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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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001-04-017
    本条法律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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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会议纪要 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意见 关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是否以对方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会议进行了研究,纪要如下: 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应当以对方当事人涉嫌诈骗,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或者审判行为人被指控犯有上述两罪的案件过程中,不能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前提。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要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就可依法认定认为人构成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不需要搁置或者中止审理,直至对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构成诈骗犯罪。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丁天球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9-01978
    本书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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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与主观构成要件问题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了这种危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构成本罪的主观心理通常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由于... 完整章节
    • 2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与主观构成要件问题
      笔者认为,本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签订、履行合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它不包括那些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领导下,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员。一般而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如厂长、经... 完整章节
  • 张军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9-015276
    本书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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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如果没有带来损失或者虽然带来损失但不是重大的损失,即使有上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方出于诈骗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或者虽然得逞,但通过各种途径如法律途径得以追回,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追缴被诈骗钱财的费用等并... 完整章节
    • 2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本罪;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一般的工作过失渎职行为,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 3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完整章节
    • 4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指... 完整章节
    • 5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 6
      一、概念及其构成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周道鸾 张军 主编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04-0112862
    本书中与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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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盲目轻信对方,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货源、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等... 完整章节
    • 2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对签订、履行合同起领导、决策、指挥作用的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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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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